蘇州市經信委近日發布了2015年新能源汽車優惠政策。在這份由該委與市財政局聯合制定的《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中,明確規定,蘇州市區(除吳江區外)戶口的新能源汽車使用個人,購置純電動乘用車按照軸距長短給予補貼,最高可補貼3.6萬元/輛。各縣(市)、吳江區可參照執行。
據了解,市級財政資金的補貼對象為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務、環衛、物流、電力、企業通勤等)、私人消費者(僅限于購置乘用車);承建公共服務領域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其中,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和充電設施服務運營單位須在蘇州市區(除吳江區外)工商注冊登記,私人消費者須具有蘇州市區(除吳江區外)戶口。
享受補貼的新能源汽車應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并且滿足一定的技術要求,車輛銷售機構應在蘇州市區(除吳江區外)工商注冊登記。
具體的購置補貼標準為:10米以上純電動客車補貼30萬元/輛;6~10米純電動客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800元;10米以上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補貼15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最高不超過9萬元);純電動乘用車軸距大于2.45米每輛補貼3.6萬元、軸距小于2.45米每輛補貼2.7萬元、軸距小于2.2米每輛補貼1.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每輛補貼2.1萬元;10米以上超級電容、鈦酸鋰客車補貼9萬元/輛。
充電設施方面,市財政資金的補貼對象為具備監控充電運行設施的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服務運營單位。按充電功率,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600元,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400元。
根據《細則》,享受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營運主要限于本市范圍內,且5年內不得轉讓、過戶(公共領域消費者因企業破產等原因確需轉讓的需報省、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且只能在蘇州市范圍內轉讓、過戶);享受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的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原則上不得移除,因規劃調整等原因確需移除的需報省、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
此外,《意見》還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保障產品的安全可靠,乘用車生產企業應提供不低于10年或1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期限,其他車輛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限(以先到者為準)。
為了鼓勵在城市物流配送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細則》還特別明確,市區內限物流車進入的區域,允許純電動物流車進入。